执 业 理 念
自从做专职律师以来,每次接待当事人的时候,我一直在坚持、在强调我的一个理念“如果有别的渠道能解决问题,尽可能走别的渠道。比如和对方协商,通过第三人进行调解。诉讼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,但不是唯一的办法”。
但这个理念遭到了许多同行们的反对。他们认为律师就是要打官司的。按照我的说法、做法,那么律师就不要干了。而且按照我的思维方式,会给律师行业带来很大的损失。
但我仍然坚持我的理念,而且这么多年来一直在坚持。我认为现代的社会,法律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,如果一味地让当事人去打官司,不但耗费当事人的财力、精力,更为关键的是通过诉讼有时候并不能达到当事人的最佳目的,甚至有时候会出现当事人及代理律师都想不到的结果。
我不否认我的一些同行为了经济利益的考虑,去游说当事人打官司。但我这辈子都不会那样去做,而且我一向非常鄙视那些只认钱不认人的同行!
这就是我的执业理念!!